假冒注册商标卖“山寨”名酒 “酿酒”师领刑
字号:
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至2013年2月1日,被告人韩向东、叶文珍为赚取高额利润,经合谋后由韩向东提供酒瓶、商标、防伪标志等原料,由叶文珍负责灌装和包装,将散装白酒装入贴有各种名牌商标的酒瓶中,假冒名酒对外出售,共出售名酒24103瓶,经调查总价值为140万余元。2012年6月,被告人武云菲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发现了韩、叶二人的“致富门道”,积极申请加入,并多次运输销售假冒白酒。其后,她的好友李焕金于当年12月加入,伙同叶文珍假冒名酒共计100瓶,经调查货值50000元。
2013年1月至2月1日期间,被告人李焕金、叶文珍为了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收入,在与韩向东合伙假冒白酒的同时,偷偷地另制假酒,由李焕金提供原料、酒瓶、商标、防伪标志等商标标识,在叶文珍的家中将散装白酒装入名牌酒瓶中,共假冒名酒102瓶,经调查货值276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向东、叶文珍、武云菲、李焕金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所有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韩向东、叶文珍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武云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李焕金在第一起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在第二起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案发后四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
上一篇:
-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本文暂无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