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标首例涉家纺类知识产权刑事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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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至2011年3月间,被告人张大混、岳芳丽在未经注册商标“罗莱家纺”所有权人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许可,购买印有该公司注册商标标识的水洗标、吊牌、拉链、布标等,同时购进其他品牌床上用品,将购进的床上用品上的商标换成罗莱商标,再通过其在淘宝网注册的网店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商品,非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10余万元。被告人王凯亦采用上述方法,假冒“罗莱”注册商标通过网店进行销售,非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近20万元。
据了解,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放大这两起案件的警示教育意义,通州区检察院还组织了在当地工作的1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20余名家纺生产企业及电子商务销售商代表旁听了庭审活动。庭审结束后,该院又向参与旁听的企业家和销售商发放了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单,接受了相关企业家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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