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young"电器现身批发市场 九阳公司起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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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杨灵) 个体户周先生在北京市丰台区某综合市场内销售标有“Juyoung九阳生活电器”字样的电水壶等产品,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阳公司)认为个体户周先生及综合市场的行为构成侵权,起诉要求二者停止侵权、登报声明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目前,北京市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九阳公司起诉称,该公司是专注于豆浆机领域并积极开拓厨房小家电研发、生产和销售的现代化企业,是“JOYOUNG”商标和“九阳”商标的合法持有人,核定使用的商品种类为第11类。“九阳”商标曾于2006年和2009年分别被人民法院和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近期,原告发现丰台区一综合市场的多处商铺有销售近似“九阳”注册商标标识侵权商品的行为。2012年5月18日,九阳公司以证据保全公证的形式在该综合市场的三层某商铺,个体户周先生处购买了外包装商标有“Juyoung九阳生活电器”字样的电水壶等侵权产品。经检验,上述商品为假冒产品。
九阳公司认为,周先生销售使用近似“九阳”注册商标的产品,使消费者误认为该电水壶来源于自身公司,或误认为双方之间存在特定关系,侵害了公司的商标权,导致“九阳”的商誉及品牌受到严重质疑和伤害。综合市场作为专业的市场经营主办者和管理者,未履行合理的管理职责,为周先生提供经营场所,对发生的侵权行为未采取相应的措施,构成共同侵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周先生和综合市场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二者分别在《中国知识产权报》、《法制晚报》登载声明,消除负面影响;二者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九阳公司起诉称,该公司是专注于豆浆机领域并积极开拓厨房小家电研发、生产和销售的现代化企业,是“JOYOUNG”商标和“九阳”商标的合法持有人,核定使用的商品种类为第11类。“九阳”商标曾于2006年和2009年分别被人民法院和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近期,原告发现丰台区一综合市场的多处商铺有销售近似“九阳”注册商标标识侵权商品的行为。2012年5月18日,九阳公司以证据保全公证的形式在该综合市场的三层某商铺,个体户周先生处购买了外包装商标有“Juyoung九阳生活电器”字样的电水壶等侵权产品。经检验,上述商品为假冒产品。
九阳公司认为,周先生销售使用近似“九阳”注册商标的产品,使消费者误认为该电水壶来源于自身公司,或误认为双方之间存在特定关系,侵害了公司的商标权,导致“九阳”的商誉及品牌受到严重质疑和伤害。综合市场作为专业的市场经营主办者和管理者,未履行合理的管理职责,为周先生提供经营场所,对发生的侵权行为未采取相应的措施,构成共同侵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周先生和综合市场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二者分别在《中国知识产权报》、《法制晚报》登载声明,消除负面影响;二者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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