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华”商标纠纷十三载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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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成“马拉松长跑”
记者了解到,粤港“荣华”商标纠纷已演变成一场没有硝烟的拉锯战。佛山荣华在1998年从山东永乐糖果厂收购了“荣华”商标,而1999年香港荣华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要求撤销佛山荣华注册商标的异议被驳回,从此拉开了这场商标拉锯战的序幕。十几年的商标纠纷争夺,双方几番对簿公堂,各有胜负。其中最近的一次判决是2009年广东省高院二审认定“荣华”商标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虽然佛山荣华享有“荣华”及“荣华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未规范使用,故香港荣华不构成侵权。
前不久佛山荣华在北京召开专家论证会,著名法学专家刘春田亦表示香港荣华在内地没有“荣华”及“荣华月”的商标权,且不采取谈判民事手段而主张商标异议,其做法有以大欺小之嫌。
对此,香港荣华法律顾问温旭不以为然,他认为香港荣华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进入内地市场,至今已覆盖内地、港澳台及海外多个国家市场,品牌影响力家喻户晓,享有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使用权。他驳斥对方有商标权却不规范使用,涉嫌恶意模仿香港荣华外包装装潢及搭便车发展。
双方调解可能性几乎为零
今年9月,佛山荣华在北京一中院起诉香港荣华及东莞荣华未经授权,长期在内地生产销售“荣华月饼”等食品,并在产品包装显著位置使用“荣华”和“荣华月”商标文字,侵犯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要求赔偿损失9000万元。
此举让香港荣华颇感震惊,认为对方的做法是贼喊捉贼。“到底是佛山荣华受让‘荣华’商标前,香港荣华就已进入内地市场,还是受让后才进入的,这是评判香港荣华是否恶意侵权的分水岭,如果脱离了这个分水岭来评判,那就是偏激的看法。”温旭如是说。
双方商标纠纷已持续多年,耗费的人力财力难以估量,当被问及是否存在庭下调解的可能时,香港荣华及东莞荣华均表示调解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温旭表示,香港荣华是一家经营了61年的名牌老店,1995年和1996年,香港荣华赞助澳门和香港女排大奖赛,目前在同行业企业属独一无二;佛山荣华长期模仿外包装装潢误导消费者,而其产品曾因质量不合格被曝光,对荣华月饼品牌造成的品牌损失无法估量。更为关键的是对方提出的9000万赔偿更是漫天要价,赔偿款是香港荣华及东莞荣华几十年的盈利总和。(记者 古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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