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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商标未能在服装上注册

日期:2010-08-31 来源:知识产权报 作者:杨 强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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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0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第1796586号“QQ”商标在服装、内衣、童装商品上享有的专用权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
        据了解,第1796586号“QQ”注册商标专用权由腾讯公司于2002年6月27日取得,指定使用在第25类的服装、领带、内衣、袜、童装、鞋等商品上。该案第三人东莞市众圣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圣公司)于2007年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撤销申请,理由是该商标与其于1999年注册在服装商品上的第1335999号“Q·Q”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商评委审理后认为,两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腾讯公司第1796586号商标在服装、内衣、童装商品上的注册被撤销,维持其他商品上的注册。
        腾讯公司起诉时称,第1796586号商标是由图形化英文字母“QQ”加两个普通的椭圆点等独立图形要素组成,其曲线的形状和众圣公司注册商标的图形区别明显,且该公司“QQ”商标已具有突出的显著性,在实际使用中不会和众圣公司商标产生误认和混淆。
        对此,商评委表示,第1796586号商标虽然进行了简单的艺术处理,但消费者在认读时,还是易将其识别为英文字母“QQ”,而且腾讯公司在评审程序中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该商标在服装等商品上具有较高知名度。
        该案审理时,法院认可了商评委的理由,两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而且第1796586号商标核定使用的“服装”与众圣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完全相同,“内衣、童装”属于具体的服装类型,与第1335999号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具有范围上的包含关系,如在市场共存,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
  
                 第1335999号商标。                                第1796586号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