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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商标开店 金百万公司诉“李鬼”赔偿

日期:2010-03-31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刘妍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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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冒名经营并恶意拖欠债务以及工人工资,北京金百万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日前将北京佰万金元餐饮有限公司告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停止使用“金百万”商标,索赔10万元并在新闻媒体上道歉,以消除影响。

    北京金百万餐饮公司在起诉书中称,“金百万”商标与相关图形文字商标是该公司的重要商标,从1992年起持续使用至今,作为企业形象标识广泛用于各地的数十个连锁店和加盟店。在广大消费者和顾客中,“金百万”商标已经具有很高的知名度。然而佰万金元餐饮公司却擅自使用上述商标的图形和文字,在朝阳区王四营以“金百万垡头店”的名义违法经营,该餐厅的招牌、店内装潢和其他物品上均使用了“金百万”的 商标。与此同时,佰万金元餐饮公司还恶意拖欠他人债务和员工工资,导致相关新闻媒体进行了“金百万垡头店关门 员工遭欠薪陷困境”等报道,使金百万餐饮公司的商标和商誉受到极为不利的影响。

    北京金百万餐饮公司认为,佰万金元餐饮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导致广大消费者对其公司以及“金百万”商标的评价下降,损害了该公司的商誉,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