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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被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电源协会告慧聪被驳

日期:2009-06-03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郝蓬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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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擅自在经营项目中标注电源行业协会的名字,为此,北京电源行业协会将北京慧聪国际资讯有限公司、北京慧聪建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慧聪公司未侵害电源协会的合法权益,判决驳回了电源协会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电源协会诉称,慧聪国际公司、慧聪建设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在慧聪网上将其标注为“慧聪网2007中国电源产品十大品牌评选与十大风云人物评选”及“慧聪网2007中国电源产品十大品牌评选与十大风云人物评选赞助方案”活动的协办单位和主办单位,并以此获取高额经济利益。电源协会认为,此举严重侵犯了其名称权,损害了其名誉,故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支付协会名称侵权赔偿金150万元。

庭审中,慧聪国际公司及慧聪建设公司认为前述活动系三方共同举办,并未存在擅自使用名称的问题,故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法人的名称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慧聪国际公司、慧聪建设公司依据三方合作协议及电源协会实际行为,在慧聪网上标注电源协会为活动的协办单位。此后,因三方合作发生争议,慧聪国际公司及时发布撤销说明,明确表示电源协会与本次活动无关,故其未侵害电源协会的合法权益。最后,法院依法驳回了电源协会的全部诉讼请求。

宣判后,电源协会提起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