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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包装装潢疑被仿冒 “妮维雅”法院维权

日期:2009-02-25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曹静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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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妮维雅(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妮维雅公司)发现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妆品公司)生产的“欧美娜男士洁面乳(控油洁肤)”等产品仿冒其男士系列及面部系列产品特有的包装装潢,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遂妮维雅公司将该公司及销售该产品的孙女士、蔡先生、胡女士告上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目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妮维雅公司诉称,某化妆品公司是一家在中国市场上与其存在竞争关系的护肤品生产厂商,孙女士是该公司的经销商。化妆品公司一直以来刻意仿冒妮维雅男士系列及面部系列包装、装潢,在其“欧美娜男士洁面乳(控油洁肤)”、“欧美娜男士洁面乳(补水保湿)”等产品上使用与妮维雅男士系列产品极为近似的包装装潢。同时化妆品公司还在其“欧美娜美白泡沫洁面乳”、“欧美娜保湿补水洁面乳”等产品上使用与妮维雅面部系列产品极为近似的包装、装潢。

    为了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妮维雅公司就化妆品公司、孙女士的侵权行为向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投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亦对二被告的侵权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罚。然而,近期妮维雅公司在市场上仍然发现化妆品公司生产的、蔡先生及胡女士销售的上述产品。

    妮维雅公司认为,化妆品公司对妮维雅男士系列及面部系列知名产品包装装潢的仿冒行为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使消费者误认为仿冒产品系妮维雅公司生产,或化妆品公司与妮维雅公司之间存在例如授权、合作及关联公司等形式的特定关系,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妮维雅公司将化妆品公司诉上法院,并同时将经销商孙女士及销售商蔡先生、胡女士告上法院,要求四被告停止侵权,并要求化妆品公司及孙女士公开道歉及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