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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彩虹眷村爆红 "彩虹爷爷"弟弟争著作权败诉

日期:2014-10-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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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台湾媒体报道,画出台中彩虹眷村的彩虹爷爷黄永阜,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全球华人艺术网公司,黄的弟弟黄孔辉声称曾与哥哥签下著作物让与契约书,打官司争著作权,法院判决败诉。 

        台中地院调查,黄永阜与艺术网的合约是黄亲笔签名,黄孔辉提出与哥哥签下的著作物让与契约书,见证人是黄永阜当时仍未过门的陆籍配偶,合约可疑,因此驳回黄孔辉的要求。 

        黄孔辉说,他是气不过华人艺术网骗哥哥又老又不懂,在搞不清楚状况下签约,结果每月约只获得一万多元(新台币,下同)收入,所有画作做成商品的利润都拿不到,他希望哥哥的创作所得能用于彩虹眷村园区创作,并能安享晚年,他会考虑上诉。 

        全球华人艺术网公司表示,双方签的著作权转让同意书和切结书,都是黄永阜亲自签名,该公司负责营销眷村房子墙壁和地面画作,除了在网络宣传,也邀请媒体到眷村报导,吸引很多游客参观。彩虹爷爷与妻子可在眷村卖自己的著作商品,这些都是依合约的营销结果。 

        92岁老荣民黄永阜在老旧眷村绘画,充满童趣、色彩鲜艳的图案,让眷村恢复生机,四年前因大学生发起保住彩虹眷村和老爷爷画作,在网络上爆红,免除拆除命运,更成为台中知名的游憩景点。 

        黄孔辉说,哥哥在2010年初,在眷村彩绘时,他陆续资助买油漆、刷子、手套等物品,当年5月16日,哥哥以30万元,将已完成和未来创作的美术著作图物,将著作财产权及其他一切权利全部让与他,还签下著作物让与契约书。

        黄孔辉提告指出,当年9月,彩虹眷村爆红后,全球华人艺术网公司主动和哥哥联络,以各种方式讨好哥哥,骗取创作物和图档的著作权,但他早已和哥哥有契约,所以艺术网后来签的同意书和切结书应属无效。 

        台中地院指出,黄孔辉提出的著作物让与契约书,是由黄永阜的妻子当见证人,依签约的时间,黄永阜还没娶这名大陆籍配偶,这分让与契约大有可疑。法官说,黄永阜曾告艺术网诈欺和伪造文书,宣称骗他签合约,但查证确认合约是黄永阜亲笔签名,艺术网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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