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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起诉? 迅雷起诉超级兔子引发争议

日期:2008-06-26 来源:人民网 作者: 全智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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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迅雷超级兔子版”软件涉嫌侵权一事,迅雷确认已正式起诉“超级兔子”软件作者蔡旋,本案将于7月9日在广州开庭。由于蔡旋在接到迅雷律师函后曾作出回应,目前外界讨论的焦点集中在“该不该起诉”。

  这是一起由一款软件所引发的诉讼。2007年8月,超级兔子推出“迅雷超级兔子版”软件,据称其特点是去掉迅雷原软件界的所有广告以及狗狗搜索,界面清爽和解决误报等问题。

  4月2日,迅雷向蔡旋发出律师函,要求其立刻停止修改及发行迅雷系列软件,并删除超级兔子软件中的“迅雷历史纪录清理功能”。据蔡旋表示,他于4月3日在网站作出回应,依迅雷要求停止修改与发行、并立即删除“迅雷超级兔子版”系列软件。

  不过,蔡旋不接受迅雷提出的去掉超级兔子中“迅雷历史纪录清理功能”,原因是超级兔子作为系统优化软件,仅提供“清除用户隐私”的功能选项。取决权和操作方式在于用户,软件本身无任何诱导提示。

  5月初,蔡旋收到法院传票--迅雷把他告上了法庭--这挺出乎他意料。本来,他以为遵照迅雷律师函要求做出相应动作,此事应告一段落。也因此,蔡旋随后向外界指责迅雷方面“无信用”。

  在知名互联网律师于国富看来,即使蔡旋在收到律师函后立即做出反应,仍可能被起诉。根据我国法律,能证明对方有侵权行为,就可以提起诉讼,不受对方是否回应律师函要求的影响。

  由于同是软件产业“大告小”的案件,迅雷此案也一些业内人士解读为腾讯珊瑚虫案的翻版。在该案件中,深圳南山区法院一审判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于律师对此表示,两个案件有非常关键的不同:迅雷案属民事,珊瑚虫案属刑事。

  迅雷在起诉书中指出,起诉蔡旋原因是他严重侵犯了迅雷的著作权。一,修改了原告与用户之间的软件许可协议;二,修改了软件的部分功能。迅雷对此提出索赔方案: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作为下载领域的主力军之一,迅雷今年已有多起官司在身,其中包括与美国电影协会(MPA)的诉讼与反诉讼。对于此次“开辟国内战场”的做法,迅雷相关负责人仅称“我们会坚决维护我们的利益。”

  有分析人士据此认为,迅雷起诉超级兔子的意图在于“杀鸡儆猴”,以达到彻底捍卫公司权益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