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取产品知识产权非法获利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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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被告威尔富公司注册成立于2003年11月,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李某负责产品研发和生产经营。2004年年初,李某未经授权,从被害单位ASM公司生产的一款焊接机提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号为2000SR1812的操控软件,进行表面修改后即非法复制,应用于威尔富公司生产的两型焊线机,并将上述焊线机销售、出租给南京某实业公司等,从中牟取利益。截至案发时,这家公司已经累计复制、发行这套操控软件80份,非法经营数额高达3336000元。
2006年4月3日,公安机关在威尔富公司将李某抓获归案,同时查获5台焊线机和不少销售资料。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威尔富公司和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威尔富公司及李某个人均对起诉书指控的这一罪名没有异议,但表示已与被害的ASM公司就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
法院最后认为威尔富公司和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判处威尔富公司170万罚金,判处李某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并追缴威尔富公司已销售、出租的80台焊线机上的侵权操控软件,并以予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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