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商标案:苹果将上诉到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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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美国苹果公司在IPHONE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中败诉,一家中国公司新通天地科技有限公司获得IPHONE第18类商标权归属。据了解,新通天地公司是在2007年9月29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IPHONE商标申请,申请在国际分类第18类仿皮、牛皮、钱包、小皮夹、皮制绳索等商品上使用。这也意味着,IPHONE商标在中国并非由苹果垄断。
苹果在发给《南华早报》的声明中说道:
“我们打算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我们将会不遗余力保护我们的商标权。北京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新通可以在皮革产品上使用iPhone商标,我们对此感到非常失望。而在以往跟新通的几起官司中,我们都是获胜方。”
早在2013年,就有法院判决苹果败诉给新通天地,因为苹果无法证明其所用的iPhone商标先于新通天地在2007年注册iPhone之前为中国大陆消费者所熟悉。这一观点再次在本次官司中被提出,并且法院还进一步指出,苹果直到2009年才开始在中国大陆销售iPhone。
对于IPHONE商标的归属,苹果在中国经历了多轮判决。法院的判决认为,苹果无法证明其所用的iPhone商标先于新通天地在2007年注册IPHONE商标之前为中国大陆消费者所熟悉,并且法院还进一步指出,苹果直到2009年才开始在中国大陆市场正式销售iPhone产品。
这并不是苹果因商标和版权问题在中国第一次碰壁,之前影响最大的当属和唯冠关于iPad商标所有权的官司。那起案件,最终以苹果向深圳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和解商标纠纷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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