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关于改进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方式的公告
字号:
一、改进措施
(一)在商标档案打印件上加盖“商标注册证明专用章”证明商标注册;
(二)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商标注册号即可办理;
(三)在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立等可取;
(四)通过邮寄办理的,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商标注册号,商标局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寄出;
(五)费用比照档案查询规定,不予收取。
二、实施时间
2016年4月22日起实施。
联系电话:010-63219729
特此公告。
商 标 局
2016年4月21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本文暂无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