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0160652
010-52852558
| |EN
首页 > 知产速递 > 商标
  • 13910160652
  • ciplawyer@163.com

“三斜杠”告“四斜杠”侵权 法院判“四斜杠”赔15万

日期:2008-11-15 来源:厦门广播电视集团 作者: 浏览量:
字号:
        德国阿迪达斯公司的图形商标是“三斜杠”。最近,阿迪达斯公司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莆田一家企业使用的“四斜杠”图形商标侵犯了他们的商标专用权。昨天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原告德国阿迪达斯公司向法院起诉称,阿迪达斯公司在中国依法注册“三斜杠”图形商标以及“三条纹”图形商标。今年5月29号,被告莆田市裕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运动鞋,其中有4800双标有与阿迪达斯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四斜杠商标表示。在海关依法处理过程中,被告在一周后再次隐瞒申报出口相同的运动鞋9600双。阿迪达斯公司认为被告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商品,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被告裕鑫公司答辩称,他们使用的商标与原告商标存在明显区别,并未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认为,原告“三斜杠”图形注册商标在国内外公众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被告使用的“四斜杠”商标标识,除了斜杠数量比“三斜杠”多一杠外,在图形要素、基本构图、斜杠大小比例、斜杠倾斜度等方面基本相同,整体结构极为相似,极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和混淆。因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莆田市裕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全部侵权商品,并赔偿原告阿迪达斯有限公司损失15万元。(记者张立峰 特约记者周赞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