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驰名品牌“秋林红肠”侵权案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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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和相关解释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可判定侵权。“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认为,被告“伊雅秋林”红肠的生产厂家,主观上具有明显的利用“秋林红肠”已享有的知名度和声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恶意,应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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