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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业人员为牟利销售多种假洗发水获刑3年

日期:2008-05-30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吴云 包志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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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外地无业人员来到南昌,故意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最终被送进班房。5月28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许进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现年33岁的许进,无业,广东省人。自2007年4月起共向南昌市洪城大市场经销商涂某等9人销售假冒宝洁(中国)有限公司、联合利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商标的海飞丝、飘柔、潘婷、玉兰油、舒肤佳、伊卡露、力士、清扬洗发、沐浴日用品1858箱,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52941元。同年12月3日,南昌市青云谱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封存了许进未销售的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洗发、沐浴日用品货值为人民币24882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进故意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01767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