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规定每年4月20日为“全国商标日” 日期:2008-04-16 来源:商务部网站 作者: 浏览量: 字号: 分享到: 据越南《经济时报》4月15日报道,越南总理办公厅近日批准工贸部的建议,规定每年4月20日为越南“全国商标日”,以提高企业和全民对商品信誉和知识产权的重视。 报道称,越南总理最近授权工贸部组织对参加“国家商标行动计划”的企业进行产品商标授牌仪式和“全国商标日”的相关活动。 << 1 >> 上一页 1/1 下一页 共1条记录 上一篇: 中国老太因商标相似与美国NBA打8年官司 下一篇: 国外抢注中国知名商标 影响声誉增添出口障碍 相关文章 如何在越南反假冒? 越南最新知识产权法关于商标制度的修改 越南将采用越南—欧盟自贸协定临时知识产权条款 越南《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概述 越南对本国知识产权法律作出修订
据越南《经济时报》4月15日报道,越南总理办公厅近日批准工贸部的建议,规定每年4月20日为越南“全国商标日”,以提高企业和全民对商品信誉和知识产权的重视。 报道称,越南总理最近授权工贸部组织对参加“国家商标行动计划”的企业进行产品商标授牌仪式和“全国商标日”的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