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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中院知识产权庭调解PUMA商标侵权案

日期:2008-02-27 来源:浙江知识产权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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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一面锦旗,上面写着“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社会和谐”几个大字。这是案件当事人德国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有限公司,为感谢该院知识产权庭成功调解自己与温岭市某鞋厂商标侵权纠纷一案而赠送的。

  在该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中,原告德国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温岭市某鞋厂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标有与其注册商标“美洲狮”近似图案的运动鞋的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对其已建立的良好品牌形象和良好商业信誉造成了影响。为此,他们诉请台州中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这是台州中院知识产权庭成立后审理的第一个知识产权案件。

  案件经知识产权庭法官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方同意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损失6万元。这让德国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有限公司大为感动,并对于台州中院公正高效地彻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工作精神,表示由衷的敬佩,遂有了开头的一幕。

  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是一家在德国注册的生产与销售鞋、衣服及各种体育用品的股份公司,其经营的“PUMA”品牌至今已有50多年的历史,为世界十大运动品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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