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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钱称Google竞价涉嫌侵权

日期:2008-04-02 来源:搜狐IT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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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有网友向搜狐IT反映,在Google中搜索“快钱”、“快钱网上支付”等关键词时发现,Google不但在自然搜索信息显示的顶部加上了广告,而且加的是竞争对手的广告。

  根据网友发来的截图可以看到,在Google中搜索“快钱”,左边的自然搜索信息显示最上部分,是“快钱+www.PayPal.com”形式的竞价赞助商广告。

  在Google中搜索“快钱网上支付”,左边的自然搜索信息显示最上部分,是“快钱网上支付+www.PayPal.com”形式的竞价赞助商广告。

  搜狐IT在进行验证时发现,“快钱”关键字搜索是正常的,但是“快钱网上支持”还是存在有赞助商链接,并且从一个链接变成了支付宝和PayPal的两个链接。但几分钟之后再次刷新,赞助商链接已全部消失。据了解,这可能是轮刷机制,赞助商广告将随机出现。

  对此现象,快钱市场部相关人士表示,他们也已发现了此事,并第一时间和Google进行了交涉。但是Google允许购买竞争对手的名称或商标进行竞价排名,而申请品牌保护大概需要1年的时间,所以目前只能向Google方面申诉。

  据了解,PayPal是美国eBay的支付平台,于2005年进入中国市场,中文名称为“贝宝”。而快钱则是国内独立第三方支付企业,两者存在本质的竞争关系。PayPal购买广告位,用“快钱”、“快钱网上支付”等作为搜索关键字,可以诱导搜索“快钱”的网民流向PayPal自己的网站。

  中南大学法学学士赵福军认为,快钱是企业的名称,更是企业的商标,是用于区别同行的法律性标识,PayPal通过购买“快钱”、“快钱网上支付”等竞价关键词行为,实质上侵犯了快钱的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对其用户造成了误导,也对其市场份额造成了冲击,应该积极对PayPal提起索赔。同时从广告法角度看,这样的广告明显是侵犯他人权益的,应该属于非法广告之列,应该被禁止工商执法机关严厉查处,无论是PayPal或是Google,既然来到了中国,就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

  快钱方面最后认为,在这个误导欺诈广告行为中,Google一方面是出于利益目的,纵容了违法侵权李鬼行为的出现,存在辅助侵权的嫌疑;更重要的也因这种辅助侵权行为,使得其搜索引擎本应该具备的客观公证性丧失殆尽。

  “ComScore最新搜索引擎付费点击数据显示,与上年同期相比,去年10月份付费点击增长速度为37%,11、12、1、2月份的这一数字分别是27%、12%、0、3%,表明美国人对付费搜索广告的点击次数与去年相比减少了”,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些数据或许能够解释Google为什么会将竞价广告向左边自然搜索信息部位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