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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反不正当竞争和商业秘密保护法》扩大KIPO的执法权力

日期:2018-02-06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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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近日,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对韩国的Mother Love公司进行了一项调查,因为该公司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和商业秘密保护法》。KIPO发布了一项整改命令,要求Mother Love停止生产和出售其家庭代餐产品。以下是该公司与竞争公司Egnis的产品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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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


KIPO判定Mother Love产品使用的瓶子的外观、瓶子上的标签设计、产品的性质和颜色以及整体外观与Egnis公司的产品存在实质性相似,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和商业秘密保护法》中的“模仿”条款(“dead copy” provision)。该条款禁止在原始产品首次创建之日起3年内模仿该原始产品外观(即形状、模式、颜色或者此类性质的结合)的产品进行出售、出租、展示以供出售或出租以及进口或出口。


评论


这种情况并不常见,因为KIPO对Mother Love展开调查并不是因为Egnis对该公司提起侵权诉讼,而是因为KIPO根据《反不正当竞争和商业秘密保护法》来行使其权力,以调查该公司的行为是否违反自己的倡议。该法的修正案(于2017年7月18日生效)扩大了KIPO处理有关违反模仿条款的侵权行为的执法权力。对Mother Love发布的整改命令是KIPO第一次发布整改命令以执行模仿条款。不遵守整改命令很可能会导致该案件被移交至警察局或者最高检察院。


根据上述修正案,违反模仿条款将受到刑事处罚,刑期可达3年,或者高达2.4万美元的罚款。


KIPO相信其积极主动的措施将使各企业受益,特别是小型公司。这些小型公司的创意经常被抄袭,但是其缺少充分的资源来寻求有效的法律救济措施。近日,KIPO扩大其用于开展调查的资源,并于2018年1月起,开始接受公众的侵权报告。


编译自www.lexolog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