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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著名专利律师 印度专利授权前异议制度问题

——诺欣妥专利权恢复案

日期:2023-02-22 来源:AsiaIP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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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月,德里高等法院恢复了诺欣妥(沙库巴曲缬沙坦)(一种治疗慢性心脏衰竭的药物)在印度的专利。而此前几天,德里高等法院驳回了这种药物的专利。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接下来将由北京著名专利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北京著名专利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新德里律师塔潘沙阿(Tapan Shah)表示:“我们认为,本案呈现出几个值得注意的细节,并重点就专利局在授权前异议方面的制度框架拓展和实践措施提出了质疑。


诺华公司于20221214日获得了该专利。该专利本应于2023116日到期。


印度跨国公司Natco Pharma提交了一份书面异议,反对授予专利权,理由是程序存在违规行为,违反了自然正义原则。


专利与外观设计审查员助理于20221125日向诺华公司,而不是Natco,发送了听证通知。1214日,这家瑞士制药公司向审查员助理提交了意见书。同一天,专利获得了授权。


据《医学对话》杂志的一篇文章报道,诺华公司的法律顾问Gopal Subramanium在法官Hari Shankar关于违反自然正义原则的裁决中引用了对第55条规则的错误解释。根据Subramanium的说法,第55条规则只是规定了1970年专利法第25(1)节所体现的授权前异议的处理程序。同时,第14节和第15节规定了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


Shah解释说:“在授权前异议程序中,根据奥里萨邦高等法院、印度知识产权上诉委员会(IPAB)以及专利局近期的决定和命令,为驳回Benami的异议,证明其立场和举证责任被强加于异议者,这违反了S. 25(1)允许任何人提出异议的规定。


他补充说:“专利局通常还希望授权前异议者提交证据,例如专家论证来证明他的论点,而另一方面,申请人往往以S. 1415为依据,对授权前异议要求单独听证以规避异议,在听证结束后,说服审查员授予专利,有效地将异议人排除在最终决策过程之外。


我们认为,应当立即对第55条规则的作出准确解释,这是理解授权前异议程序的基础。印度专利局授权前异议程序是为了协助审查员审查,其中异议人既不需要证明他的立场,也无需承担严格证明责任?又或者,授权前异议程序被解释和视为当事人之间的程序?”Shah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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