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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芙尼商标保护在坦桑尼亚受阻

日期:2023-02-24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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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芙尼.jpg


案件


坦桑尼亚公司Wilmar申请在坦桑尼亚将“Tiffany”商标注册在第3和第5类。该申请遭到了全球珠宝公司蒂芙尼(Tiffany & Company)的反对。


驰名商标


蒂芙尼声称自己是驰名商标“Tiffany”的所有者,该商标已在160个国家注册。蒂芙尼声称其品牌已经使用了大约180年,享誉全球。


蒂芙尼还指出,Wilmar的“Tiffany”商标申请违反了《公平竞争法》《巴黎公约》和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有关条款。


Wilmar的回应——地域性


Wilmar提出地域性主张。它提到了南非法院对Victoria's Secret诉Edgars Stores案的判决,法院在判决中称:“商标是一个纯粹的地域概念;仅在使用和注册的领土内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商标法》中的商标所有权、实际使用或计划使用都以在南非境内发生为前提。”


裁决


听证官(副注册官)提到了《巴黎公约》中关于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标准(TRIPS第6条之二)。以下因素很重要:


-人们对该商标的了解程度;


-商标使用持续的时间和范围;


-与之相关的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和范围;


-该商标在世界范围内的注册数量;以及


-所有者能够证明其已经尽力针对复制者和商标价值进行辩护。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联合决议第2(2)条规定,相关公众应包括:


-使用商标的商品和(或)服务的实际和(或)潜在消费者;


-使用商标的商品和(或)服务的分销渠道所涉及的人员;以及


-经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和(或)服务的商业团体。


Wilmar承认该商标已在160个国家注册。


在其他司法管辖区驰名的商标是否在坦桑尼亚获得法律保护?


听证官指出,《商标法》第19条规定,以下内容不得注册:“构成复制、翻译或摹仿的商标或服务标志,标志容易与在该国驰名的并属于第三方的商标或服务标志和企业或公司名称相混淆”。


听证官对此的解释如下:“驰名商标是指在坦桑尼亚而不仅仅是国际上驰名的商标。”他接着说:“毫无疑问,‘Tiffany’在坦桑尼亚以外是知名品牌。然而,我没有找到太多证据明‘Tiffany’在坦桑尼亚细分市场是驰名的,特别是在第3类和第5类的商品上。”


听证官总结称:“商标是否驰名的区域标准测试要求商标必须在坦桑尼亚国内驰名,并且在申请时和确定可注册性时都必须广为人知。”


结果


听证官称:“我不接受坦桑尼亚境外的异议人拥有的这个商标在坦桑尼亚是驰名的。”


因此,蒂芙尼异议失败,Wilmar在第3类和5类的“Tiffany”申请进入注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