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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西班牙小镇走向全球市场

——欧盟地理标志保护观察

日期:2019-05-05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冯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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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伦西亚的海鲜饭、塞维利亚的伊比利亚火腿、巴塞罗那的雪莉酒……走进西班牙的每座城市,几乎都能找到具有当地特色的美食,坐落于地中海沿岸的阿利坎特,则因风靡全球的牛轧糖而闻名于世。


从阿利坎特一路向北,行驶约20公里,便是希约纳小镇(Jijona)。在阿利坎特大学学习期间,记者有幸参观了希约纳小镇上的牛轧糖工厂。在这里,记者不仅领略了牛轧糖的发展历史、生产工艺,还了解到牛轧糖地理标志保护的经验。正是西班牙对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的重视,才使得希约纳牛轧糖成为数百年不衰的老字号品牌。


产品出海 保护先行


事实上,牛轧糖的诞生地并不是希约纳小镇,但由于希约纳人民不断对牛轧糖生产工艺进行创新,才使得牛轧糖走向世界,因此,人们通常认为希约纳是牛轧糖的发源地。


“自19世纪以来,希约纳人通常在每月10月至12月期间,以家庭为单位制作牛轧糖,并在圣诞节期间销售。从19世纪中叶开始,牛轧糖制作方法开始有了改进,人们开始由手工制作改为机器制作,这大大提高了牛轧糖的生产力,使希约纳的牛轧糖开始走出小镇,销往整个西班牙。”工厂相关负责人介绍。


从19世纪末开始,生产方式的改变使牛轧糖大规模生产成为了可能。工厂相关负责人介绍,人们开始使用蒸汽作为生产需要的能源后,牛轧糖的生产规模快速扩大,工厂开始搬离城镇。尤其是进入20世纪后,人们开始使用电力代替蒸汽,该变革使得牛轧糖的生产力有了爆炸式的增长,从此,希约纳的牛轧糖开始源源不断地走向世界各个角落。


牛轧糖风靡全球的同时,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希约纳人考虑的问题。在此背景下,希约纳成立了牛轧糖监管委员会,其针对牛轧糖申请注册了“Turron de Alicante”和“TurrondeJijona”等地理标志和商标。凡是具有上述地理标志和商标的牛轧糖,必须符合该委员会制定的产品质量标准。比如,该委员会通常会使用红外线谱等检测手段对牛轧糖进行检测,以确保牛轧糖的杏仁含量超过60%。


此外,牛轧糖监管委员会还非常注重商标保护。工厂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产品的商标和包装不断与时俱进,其不仅申请注册了希约纳(Jijona)商标,还申请注册了一系列防御商标,以防止商标侵权事件的发生。


打造品牌 立法为先


希约纳人们对牛轧糖地理标志的重视正是西班牙地理标志保护的一个缩影。不仅在西班牙,如今在欧盟地理标志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下,欧盟各国的特色产品都得到了有效保护,从而将这些打造成品牌推广到世界。


欧盟对地理标志保护采取的是专门法立法模式。比如,《农产品和食品的质量方案》《建立农产品共同市场组织的第1308/2013号欧盟条例》《芳香性葡萄酒地理标志定义、描述、展示、标示及保护》《烈性酒地理标志定义、描述、展示、标示及保护》等,这些法律法规为地理标志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牛轧糖工厂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欧盟,根据产地与产品之间的关联,地理标志保护分为受保护的地理标志(Protected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PGI)和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Protected designations of origin, PDO)。欧盟委员会负责对PGI、PDO进行统一注册,注册后的PGI、PDO在整个欧盟范围内有效,欧盟各个国家负责对注册后的PGI、PDO依法进行保护和执法。


除了专门法之外,欧盟商标法也对地理标志保护进行了相关规定。比如,《欧盟商标条例》(第2015/2424号条例)规定,如果地理标志权利人针对商标注册提出异议,与地理标志相冲突的名称不能被注册为商标。此外,欧盟地理标志还可以通过集体商标进行保护。


在实践中,PGI、PDO与欧盟集体商标是否会出现权利冲突?一般情况下,如果权利人已经申请注册了PGI、PDO,集体商标申请注册时间晚于PGI、PDO的申请注册时间,那么,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有可能被驳回;第二种情形是权利人同时申请注册了PGI、PDO和集体商标,这时,两种权利是同等的;第三种情形是针对具有很高市场声誉、知名度,且使用时间较长的集体商标而言,PGI、PDO的申请注册有可能会使消费者对产品产生混淆,这时,PGI、PDO不应被核准注册。


欧盟成熟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为我国产品进军欧盟市场提出了更高的质量要求。目前,我国产品在欧盟获得PGI、PDO保护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在我国已经获得地理标志保护的权利人可直接向欧盟申请获得PGI、PDO保护;二是通过中国与欧盟签订的双边协定获得保护。2005年9月5日,中国与欧盟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欧洲委员会贸易总司关于地理标志的谅解备忘录》,中国的10个地理标志产品在欧盟获得了PGI、PDO保护。2012年11月,经过中欧双方政府机构、专家和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的共同努力,中国与欧盟各自10个地理标志产品,全部获得对方的批准保护。这也标志着中欧“10+10”地理标志互认互保试点项目圆满完成。


欧盟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对我国有哪些启发?有专家指出,欧盟对地理标志保护由专门法保护为主,同时未排除商标法保护制度。两种保护制度对于不同情形下哪种保护优先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在我国,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仍存在冲突,如何协调二者的关系,应参考借鉴欧盟的做法。对此,专家建议,我国应尽快制定《地理标志保护法》,在法律中规定商标和地理标志之间的关系,防止两种保护方式在实践中出现冲突,以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