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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心凌改唱《星星点灯》侵犯什么权

日期:2022-07-05 来源:知产库 作者: ipcode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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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郑智化的愤怒


昨天夜里,歌手郑智化发微博:關於我的經典歌曲“星星點燈”,被亂改歌詞ㄧ事,我表示震驚、憤怒和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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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网友也表达了同情和支持。


二、王心凌改了什么


郑智化作词、作曲并演唱的《星星点灯》:原作品中,现在的一片天,下一句“是肮脏的一片天,星星在文明的天空里,再也看不见”。


《乘风破浪》中王心凌版的《星星点灯》中,则改成“是晴朗的一片天,星星在文明的天空里,总是看得见”。图片


也有人说是湖南卫视让改的王心凌不得不改等等,内部分工问题不作为今天讨论“侵犯什么权利”的重点,今天主要谈定性。


三、关于《星星点灯》


《星星点灯》发行于1992年,是郑智化亲自作词、作曲的经典作品,当年那句“星星点灯,照亮我的家门,让迷失的孩子,找到来时的路”承载了多少人的青春。


而郑智化本人从小双腿残疾,这样一首歌曲给大家在迷茫黑暗中带来希望。


原词是批判,新词是歌颂。


改歌词把抨击黑暗迎接光明的歌曲,变成了乘风少女舞动青春的歌曲。


于是有人批判原来的歌词“不够正能量”,也有人觉得,湖南卫视已经购买了著作权当然有权改动等等。


著作权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差异问题马上分析。


四、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1款, 我国著作权包括下列(一)、(二)、(三)、(四)共四种人身权和其他十三种财产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2款、3款: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由此,著作权权利法定,郑智化可以许可甚至转让给王心凌或湖南卫视使用的著作权,只能是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1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而不包括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1款前四项中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五、是否属于行使改编权


我们假设或推定,王心凌已经拿到了郑智化《星星点灯》的改编权,就是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1款第十四项规定的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改编作品必然会修改原作品,在具体认定是否侵害“改编权”上,标准是看被改编作品是否复制了原作品的“基本内容”或者“基本表达”。


那么,王心凌改歌词是否属于行使改编权呢?


子曾经曰过,云对雨,雪对风。山清对水秀,柳绿对桃红。


现在王心凌改唱的两句,“肮脏”对“晴朗”,“再也看不见”对“总是看的见”。


zang和lang,jian和jian,这两句结尾发音与原作品基本押韵,不过其他二十多句歌词没有改动,保持了原貌。


基于此,王心凌版的《星星点灯》显然不属于“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情形,不属于“改编权”的范畴。


所以,即使王心凌/湖南卫视拿到了《星星点灯》的授权许可,也没有、也不属于“行使改编权”。


六、是否属于侵犯修改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1款第三项规定了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首先,从郑智化本人深夜发帖表示被“亂改歌詞”,并用了“震驚、憤怒和遺憾”三个负面倾向的词来以及加重语气的感叹号来表达心情来看,大概率是没有对人身权进行授权。


如果,我是说如果,郑智化专门对著作权法中人身权利中的修改权进行了让渡,专门授权王心凌/湖南卫视修改自己的作品--《星星点灯》歌词。


由于“亂改歌詞”直接导致意思不同,“肮脏的一片天”变为“晴朗的一片天”,“再也看不见”变成“总是看得见”,已经与原作品发生截然不同乃至相反的意思表示,显然已经超出修改权的范畴。


七、是否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1款第四项规定了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肮脏”变“晴朗”,“再不见”变“看得见”。


根据(2003)皖民三终字第3号判决书“判明是否侵害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则应当从作品的创作背景、作品的内容等方面进行审查,即应当查明被控侵权作品在整体和细节上究竟是否为作者的陈述,其作品是否受到歪曲或篡改。”


两个都是来自中国台湾的歌手,王与郑应该都知道对方及其风格吧。


根据(2013)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78号判决书:“所谓歪曲是指故意改变事物的真相或内容;而篡改则指用作伪的手段对作品进行改动或曲解。” 


王心凌版《星星点灯》改掉的歌词,显然已经与原作品意思截然相反。


如果,王心凌觉得歌词有什么不合适,可以换其他歌曲,歪曲原作品的意思肯定不合适。


如果说侵害郑智化《星星点灯》什么权利的话,大概率会认定是对原作品的“歪曲、篡改”,从而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


八、那些改过和没改过的歌词


很多优秀歌曲都有被改编的历史或故事,甚至大幅度修改,变为新的作品。


相同乐曲旋律,不同歌词最为常见。


比如:


陈慧娴《千千阙歌》与《夕阳之歌》;陈奕迅《十年》与《明年今日》;twins的《下一站天后》与《莫斯科没有眼泪》等。


近几年有争议的歌曲改编权案,是《牡丹之歌》与《五环之歌》案,不过该案因为原告只有词授权没有曲授权疑似起诉歌词改编权,被告抗辩除了一个“啊...”字其他都不同最终没有认定侵权。


有些歌词可以改,有些歌词,千万不要改,比如义勇军进行曲的歌词。


根据我国《国歌法》第十五条: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我爱改歌词”环节


《水调歌头》:明月经常有...高处不算寒,月有晴晴圆圆,人有合合欢欢......


《冰雨》:暖暖的冰雨在脸上柔柔地拍……


《吻别》:我和你吻别,在嘈杂的街......


《听海》:听,海笑的声音......


《小草》:我比花香,我比树高,我是一颗万众瞩目的小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