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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影像,到底是影视还是游戏?

日期:2019-06-28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李杨芳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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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看一部影视剧,却需要进入故事参与冒险互动;如果说这就是一个游戏,但参与者又能经历一场赏心悦目的观影体验。这就是网民观看由腾讯视频推出的互动迷你剧《古董局中局之佛头起源》时的新鲜体验。故事中,为了帮助潘粤明扮演的主角许一城逃出古墓,观众需要记住复杂的口诀让他避开陷阱,同时可快速点击屏幕使其与追击者搏斗。而在由New One Studio工作室开发的互动游戏《隐形守护者》中,玩家通过简单的选择操作就可将李九霖扮演的主角肖途的谍战人生推向不同剧情结局……


“互动设计+真实影像”的组合正在创造一种新的内容表达形式。这种互动影像内容兼具影视观赏性与游戏可玩性,同时涵盖影视作品与游戏作品的构成要素。去年以来,互动影像在国内外快速兴起,出现多个代表性作品,已经展现出一定的市场吸引力,据了解,《古董局中局之佛头起源》的复玩率可达35.5%,《隐形守护者》更是在游戏发行平台一度拿到9.5的评分。但是,深耕游戏市场多年的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孙磊指出,由于互动影像对于市场而言尚属新鲜事物,没有明确的作品类型定性,在开发制作互动影像内容、适应市场监管政策等方面或将遭遇一系列问题。


业态形势向好


早在1967年,蒙特利尔世博会捷克馆内就展出了第一部互动电影《一个男人与他的房子》,但在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影视行业对于互动电影的尝试寥寥无几。相较于此,互动游戏则获得较充分的发展,在影像技术水平十分有限的时期,以文字和图片为载体的文字剧情类游戏就成为交互式娱乐的主要模式;随着影像技术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交互式游戏通过真人拍摄或3D画面开始呈现出电影质感,电影与游戏之间的边界也愈发模糊。


2018年,索尼互动娱乐推出了互动电影游戏《底特律:变人》,其游戏画质堪比动画电影效果,交互式剧情设计缜密有深度,为此收获突破性销量,也使得互动影像内容这一概念进入主流市场视野。紧接着,国内外诞生出一批互动电影《黑镜:潘达斯奈基》、互动综艺《You vs. Wild》、互动微剧《古董局中局之佛头起源》等互动影像作品。


互影科技是国内互动影像内容技术开发领域的早期入局者,在其创始人鹍鹏看来,互动影像是基于技术变革和移动端体验需求的下一代娱乐内容产品,可以衍生出互动剧、互动电影、互动游戏等多种细分品类,具有很大的商业场景。目前,国内市场方面,腾讯在今年3月举办的“UP 2019腾讯新文创生态大会”上发布了“一零零一”移动端互动叙事合辑应用,主要提供互动视觉小说、互动动漫以及互动真人剧等;爱奇艺在5月举办的“2019网络剧发展高峰论坛”上发布了全球首个互动视频标准,并计划推出协助互动视频生产的互动视频平台;优酷则在2018年6月的“增量觉醒”电影战略发布会上提出了互动电影发展方向。


当技术发展降低了某一创新内容模式的制作成本和难度时,这一垂直细分领域就会获得行业青睐。互动影像内容模式是有商业价值的,这已在现有尝试中得到了验证,游戏影视化甚至已成为游戏行业的发展趋势。鹍鹏表示,目前来看,影视行业已初步呈现互动影像内容的向好态势,正在拓宽娱乐内容的边界。


法律问题待解


“目前,市场对于互动影像的认知尚未达成共识,面对互动影像内容的多元裂变,基本对其作以影视内容或游戏内容两种理解。但由于影视和游戏是属于两种不同法律属性的产品,在法律保护、审批制度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异,所以如何界定互动影像内容的法律属性就变得十分重要。”孙磊表示。


腾讯公司高级法律顾问陈中认为,在对互动影像内容进行法律界定时,可考虑其中是影视要素还是游戏要素占据主导地位。如果影视内容是为游戏玩法服务,则其属于游戏作品;如果游戏元素是为影视内容的呈现增分,则其属于影视作品。此外,还可以发行渠道给互动影像内容定性,可将在网络视频平台发行播出的互动影像定性为影视内容,进一步细分成互动剧、互动电影、互动综艺节目等;将在游戏渠道发行的互动影像定性为游戏内容。孙磊则指出,市场上还有一类交互式内容是将文字与静态图片进行简单的嵌套匹配,形成一个选择类“游戏”,由于其本身只是对图片的反复利用,并未涉及游戏核心玩法设计,也不存在“连续活动的影像”,因此,这类内容并不能构成影视或游戏作品,其只能涉及一张张的摄影作品或美术作品。


鉴于互动影像内容法律属性的不确定性,在对其进行开发制作时,也需注意规避法律风险。陈中介绍,当前市场上,诸如《古董局中局之佛头起源》《大唐女法医》等互动影像内容均是由网络文学作品改编而来,需率先取得网络文学作品的影视改编权;对于类如《隐形守护者》的以独立APP形式出现在游戏渠道发行的互动影像内容,需取得游戏与影视改编权。如果已经签署的授权合同对影视改编权或游戏改编权有明确的范围限制,履行合同即可。若在合同中仅是笼统约定了影视改编权或游戏改编权,则可依据内容发行渠道确定所获授权范围。虽然在该种情况下,两类发行渠道以及用户群体存在一定重合度,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只要双方都是独立进行开发,同样履行合同即可。此外,陈中认为,面对各类新业态的快速发展态势,在签订授权合同时,权利人应具备一定的市场预见性。由于互动影像内容并非一种全新概念,权利人在签署授权时应考虑到授权条款范围的全面性与明确性。


对于游戏作品改编互动影像的情况,孙磊指出,当前游戏行业改编授权多采用细分授权方式,比如明确规定“仅限改编3款手机游戏”“限IOS及安卓平台”“限ARPG类型游戏”等,许多游戏公司在初期授权合同中并未涉及互动影像这一内容类型,如不对其做名词解释或约定范围,就有可能出现被授权方在开发游戏的同时制作了互动影像版本。因此,他建议游戏公司应考虑业态发展形势,将互动影像列为一项单独授权类型,并在合同中约定好互动影像改编内容的分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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