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TO:AI不是发明人,但人在发明时可使用AI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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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当地时间周一在新发布的决策程序指南中明确,人工智能系统不能被命名为发明人,但人类可以在创造专利发明的过程中使用AI工具,若使用了AI工具,就必须明确(向监管机构)告知。
该指南指出,发明专利应当“重点关注人类的贡献”,因为专利的功能是激励、奖励人类的聪明才智。虽然人工智能系统和其他“非自然人”不能在专利申请中被列为发明人,但自然人使用AI系统“并不排除”自然人作为发明人的资格。此外,若要申请专利,必须至少有一位符合要求的人类发明人。
因此,若自然人仅仅是使用AI创造或监督某些事物,则无法成为专利申请者。
不只美国,英国此前也已经有类似案例,当地最高法院裁定专利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不能是AI。据此前报道,美国科学家史蒂芬·塔勒(Stephen Thaler)2018 年在英国提交了两项专利申请,一项是食品包装形状,另一项是一种闪光灯。其称,这些发明是由他的 AI 机器“DABUS”设计的。
英国最高法院驳回了他的要求,因为根据英国专利法,专利的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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