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思卡尔顿”保险服务商标终审被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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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商标为第5336988号“丽思卡尔顿”文字商标,由芝芝公司于2006年5月提出注册申请,2009年10月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6类商品房销售、不动产代理、典当等服务上。
丽嘉酒店认为,争议商标系纯中文文字商标,由“丽思卡尔顿”5个中文文字构成。而中文“丽思卡尔顿”为中国公众所广泛采用的“RITZ-CARLTON”的主要中译文之一。丽嘉酒店早在1997年12月就申请将中文“丽思卡尔顿”注册为商标,争议商标与丽嘉酒店在先申请注册的引证商标及其中文译文完全一致,已经构成了对引证商标的翻译,并侵犯了丽嘉酒店的企业名称权。
该案中丽嘉酒店据以引证的商标为第1430754号“RITZ-CARLTON”英文商标和第1253880号“丽思卡尔顿”中文商标,由丽嘉酒店分别于1994年和1997年提出注册申请,均核定使用在第42类旅馆、餐馆、酒吧等服务上。
据了解,万豪国际集团创建于1927年,总部位于美国华盛顿。1995年收购了全球知名的豪华连锁酒店公司丽嘉酒店有限公司以及旗下知名酒店品牌“RITZ-CARLTON”。目前丽思卡尔顿已成为万豪国际集团旗下所属的两个顶级超豪华酒店品牌之一。
据丽嘉酒店介绍,“RITZ-CARLTON”作为万豪国际集团公司经营的重要酒店品牌之一,在中国以及世界范围内均享有很高的商誉,并在中国获得多种奖项,位于行业排名前列,并为中国媒体所广泛报道,在中国相关公众中享有一定声誉,可以认定为使用在旅馆、酒店服务上的驰名商标,应当给予与引证商标驰名度相适应的扩大保护。
对此芝芝公司表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核准使用的服务项目在性质上存在明显差别,而引证商标本身也并未在中国取得广泛的知名度,两者并存于市场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另外,在案件的审理中法院还发现,除本案争议商标以外,芝芝公司还申请注册了“汉普顿”“霍华德·约翰逊”等中文文字商标。而“汉普顿HAMPTON”“霍华德·约翰逊”分别为国际知名酒店集团希尔顿酒店公司和圣达特集团经营的酒店品牌之一。
最终法院鉴于引证商标经过使用、宣传,已经在酒店服务业上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且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房销售、不动产代理”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酒店服务业具有关联性,争议商标的注册可能误导公众,导致丽嘉酒店利益受损,芝芝公司的上诉理由未获得支持。(文章来源于知识产权报 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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