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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反垄断第一案在广州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日期:2012-08-10 来源:中国宁波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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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广州市中院受理了刘孝五诉广东省足协和珠超公司《差别待遇纠纷》案后,这个案子就备受关注!什么叫做“差别待遇纠纷”案?随着这个案子的受理,前一个被称为中国足球走向市场第一案中止了,随之而来的是中国体育反垄断第一案,昨天2012年8月8日14:30在仓边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
  从2011年7月11日珠超状告刘孝五“同业竞争”到现在、整整1年零1个月,原来的案子被中止,新的案子被受理了!这五人制足球有这么大的魅力吗?我们外行人从足球从业人员口中了解到:五人制足球现在世界上十分火爆!国际足联目前只开展三个足球项目(11人、5人、沙滩足球),从1989年开始举办五人制世界杯,到今天世界上不仅有世界杯,还有欧冠、欧洲杯、亚冠和亚洲杯。在国际足联的145个五人制足球会员国世界排名中,我们中国目前排在第34位,远远高于中国11人足球的世界排名。五人制足球目前已经成为世界上发展速度最快的运动项目。
  足球在世界上是高度社会化、职业化和市场化的产业,在欧美大部分国家足球已经成为了国民经济支柱产业,英国一家曼联或切尔西足球俱乐部每年的产值就超过了北京奥运会的总收入,全球的足球产业早已大大超越了世界的石油工业和汽车工业总和。
  可是在中国,足球还一直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足协用行政手段一直领导和管理着全中国的足球运动,这种政企不分的体制已使得中国足协最高领导人都相继当啷入狱,全国人民都在唾骂中国足球。五人制足球刚刚在中国兴起,我们不希望走原来的老路!
  但是五人制足球在中国刚一开始运作、就掉入了旧体制的牢笼!
  珠超公司的前身、上海明舍公司早在2007年底就和广东省足协商议在广东开展五人制足球联赛并于2008年5月和省足协签订了独家经营五人制足球联赛的合同,省足协将五人制足球在广东的一切商业开发权和知识产权通过双方的合同独家批给了上海明舍公司。
  上海明舍公司和广东省足协2008年合作运营五人制足球联赛,最终还是失败了,毛为民回到上海后经朋友介绍联系了在深圳职业足球俱乐部任董事副总的刘孝五(中国著名的足球职业经理人)一起创建广东省五人制足球联赛,2008年11月23日刘孝五和毛为民在杭州达成合作意向,决定2009年成立公司经营这个联赛。2009年5月珠超公司在广州成立,上海明舍和省足协的这个独家合同也就随着毛为民于09年7月转移到新成立的珠超公司。所以这个合同标题前面出现了一个“新”字,因为新合同是珠超和省足协,而不是上海明舍了。
  在珠超联赛运作期间,珠超公司内部发生了矛盾,分化出来一个粤超公司,产生了粤超联赛,这就好像蜜蜂王国,在多了一位蜂王后就开始分家,于是蜜蜂王国就扩大了,蜂蜜产量就增加了。
  这个行业如果没有竞争,这个独家协议可能还不会惹出事情!但这个行业一旦形成了竞争,垄断就一定会伴随着腐败和无能!这个行业就不能健康成长。
  对待珠超和粤超之争,我们的管理部门本来应该一视同仁,因为省足协的章程最核心的就是明确规定了:要团结广大足球工作者广泛开展足球运动,大力发展足球事业,为增强人民体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提高足球运动水平和加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如何才算团结?如何才算广泛?将比赛的相关知识产权、电视转播权、门票收入、广告收入都独家批准给一家公司经营,这算广泛团结吗?
  独家经营比赛,独家拥有在广东省举办五人制足球联赛的相关资格,知识产权,甚至电视直播权、门票收入、冠名赞助等等,如此限制同行业之间的竞争,肯定不利于团结全省足球工作者,共同发展足球事业。珠超公司想用行政的手段来获取市场垄断地位,用独家合同限制同行业的发展,这在任何行业都是极端错误的!
  珠超粤超之争的起因就是珠超拥有了独家经营的特权后,无视参赛俱乐部也是联赛的投资者,认为他们没有参与联赛管理的权利和水平,于是产生了分歧,参与珠超联赛的俱乐部提出要成立联赛执委会,珠超公司认为这是夺权,于是就将深圳伍人行和番禺明珠俱乐部开除,最终引发了9家俱乐部拒绝参赛而派生出来了一个粤超公司和粤超联赛。
  可能有人会说:省足协并没有依据和珠超公司的合同来封杀粤超,这是事实,但省足协没有封杀不等于珠超公司没有借此合同来封杀竞争对手。
  就在我们开庭的前几天,在许多广东足坛人士的手机里就广为传播着一条短信:“粤超公司状告省足协违反《反垄断法》一案,将于8月8日开庭,有关人士表示,珠超粤超已经在广东形成竞争局面,粤超公司此次挑起事端,把省足协告上法庭,令人困惑。粤超公司在和省足协对抗时需十分谨慎,否则将会像哈曼一样引火烧身,广东省足协随时可以对该公司的董事长、董事、股东以非法办赛的名义给予终身禁赛的处罚”。 中国足协五人制足球秘书长付玉培在收到这条短信时笑着对记者说:这是谁干的? 肯定是王军!
  从粤超和珠超开始竞争的那一天起,珠超和粤超就不是在公平竞争,而是在一个十分不平等的条件下竞争。珠超的两个股东从一开始就拿着这个独家合同作为“尚方宝剑”,在任何场合都对粤超施加压力,不断称珠超是省足协独家授予并独家承认和批准的联赛,而粤超是非法办赛。
  珠超两个股东利用省足协的办公室电话,冒充省足协工作人员给下面的地级市体育局和足协打电话,说粤超是非法组织,没有得到省足协的批准,你们不要参加他们的比赛。
  珠超两个股东到羊晚、广州、南方、信息、新快报、南都、足球报的广告部“告状”,说粤超联赛没有得到政府批准,广告部不能接受粤超想要刊登的广告,直到现在广州日报体育部还说我们广告部在没有得到省足协的批准文件前我们就不能刊登粤超联赛的信息。珠超公司充分利用了“独家合同”来封杀自己的竞争对手。
  珠超两个股东每天都注意观察着竞争对手的动态,一旦发现有赞助商要赞助粤超,他们就想办法给赞助商老板或经理发邮件或手机短信,说粤超没有得到省足协的批准,你们支持足球事业很好,但要认准赞助对象等等,粤超冠名商雄塑老板接到短信觉得很奇怪,马上转发给自己下属和佛山足协的人希望调查一下,短信落款还是省足协工作人员。
  在一切能想到和能用到的办法用尽后,珠超联赛在和粤超联赛竞争中还是完全处于颓势,于是珠超两个股东将联赛经营权非法承包出去了,并利用刘孝五是珠超公司的股东就是公司的董事的公司章程条款,完全不顾刘孝五这个董事其实是名存实亡,用“公司法”状告刘孝五“同业竞争”——既是珠超董事就是粤超董事长,想以此告倒刘孝五让粤超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但他们不知道刘孝五在粤超完全是奉献,不拿一分钱也不报销任何费用,“公司法”的这一条款对刘孝五完全不适用。
  但人们万万没有想到白云区一审法院对这个案子的态度,他们没有用原告使用的“公司法”,而是采用了《反不正当法》条款判刘孝五输,理由竟然是:刘孝五明知道珠超公司和省足协签订了独家经营合同,还擅自和他人经营与原告同类的粤超联赛,不论刘孝五是否珠超的高层,只要你是普通股东或员工,都不能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并加以利用,抢夺原告的主要客源,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一审法院将人人都明白的省足协没有权利批准的“独家合同”,竟然当成了判决案子的关键条款,最终引发出了中国体育反垄断第一案!
  刘孝五和粤超公司忍无可忍、最终用“差别待遇纠纷”案将广东省足协和珠超公司告上法庭,就像“秋菊打官司”,他们只要求法院判这个合同“无效”!不需要任何赔偿。
  用《反垄断法》上诉法院,在这个法颁布的4年中,我们查阅了资料,高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受理垄断民事纠纷案61件。从案件所涉领域看,既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引发的案件,又有因垄断协议而引发的案件。从审结的案件来看,原告胜诉的较少,这与原告取证较难有一定关系。为了指导人民法院正确适用《反垄断法》,依法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8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反垄断审判领域出台的第一部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将于201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部司法解释一共16条,前言是:为正确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这16条就好像给刘孝五量身定做,前三条的内容是: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以及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第二条: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三条:第一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是说:用《反垄断法》上诉,目前只有中院可以受理,区县级法院都还没有资格受理!中国体育反垄断第一案也就是这样“出台”了,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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