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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与发展研究会:专利威胁传统知识

日期:2009-07-01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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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米比亚温得和克讯——据国际环境与发展研究会(IIED)的一份研究报告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计划制定药用植物传统知识保护相关规则,药用植物传统知识保护尚且不在现有的知识产权法的规定范围之内。

  IIED称,问题是WIPO打算使用知识产权标准来管理信息的获取,这被称为是一种“有瑕疵的方式”,因为这些标准已经由西方商业领域所开发并用于“限制诸如由私企开发的药物等发明”。

  IIED负责协调非洲、亚洲和拉丁美洲研究工作的Krystyna Swiderska 对此评论说:“这是个问题,因为传统群体打算以一种完全相反的方式来保护知识和资源,这意味着创意和生活形式无法被私有化,因而对它们的使用也就无法做到独占性。这确保了能从其他人手中获得那些有关在恶劣环境生存所必需的知识。”

  该研究建议,保护传统知识和相关的遗传资源应当依照习惯法和法律所认可的习惯。

  研究称,习惯法具有地方性,通常是通过口述方式进行传播并旨在指导生活的各个方面,其设定了符合社区需求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了该类知识能够被遗传下去。

  Swiderska表示:“知识产权的开发是为了满足商业化利益群体的需求,诸如制药公司、植物育种者以及生物科技公司。那些趋于贫穷和将处于社会边缘的传统知识的持有人也应享有相应的权利。”

  部分过去曾被探讨过的问题如今再次呈现在WIPO IGC会议议程之上,如防御性保护、专利申请中的披露要求以及知识产权事宜,以确保对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使用所产生的收益进行公平、公正地分享。

  因此,秘鲁代表团希望改善防御性保护,以对抗未决专利申请或者因在未经来源国或者享有权利的本土居民同意、并且未向其支付任何补偿的情况下使用生物资源或传统知识而获得的专利。

  有关处理不正当授予专利的提呈已提交。

  早期的讨论还集中关注将新的延伸的披露请求融入到现有的专利体系中。

  讨论建议,分析披露请求会要求在直接或者是大量使用传统知识之时,对谁是所主张发明的真正发明人进行斟酌,考虑该项权利的外部环境、所主张的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是否所有的背景知识——包括传统知识——与该专利申请相关等等。

  同样的,早期有关利润共享合同或许可系统的讨论建议称,应当在资源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实现因遗传资源产生的利益的公平分配。

  之前还成立了一个非洲团体并就传统知识、传统文化表达以及遗传资源的保护提出了建议,认为WIPO政府间委员会应开发并采用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国际保护手段。

  该团体说,应当将此提交给2011年召开的联合国大会进行审议。(编译自 New E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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