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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修正草案三审草案几易其稿

日期:2013-01-07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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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2012年一年的工作,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第三稿已完成,送审稿即将正式呈报国务院。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由现行的著作权法的六章六十一条调整为八章九十条,内容和形式均有很大变化。
  在著作权方面,增加了美术作品的追续权,演唱和摄影作品的保护期;在相关权方面,增加了表演者的出租权以及在视听作品中的获酬权,增加了录音制作者在他人以播放和公开传播的方式使用其录音制品的获酬权,将广播电视组织享有的权利由禁止权改为专有权。修改草案还增加了行政执法措施,规定了权利人选择损害赔偿的方式,提高了法定赔偿标准,增加了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扩大了侵权者过错推定的范围。
  著作权法199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1年10月27日进行首次修正,2010年2月26日第二次修正。
  2011年7月,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启动,分别于2012年4月、7月公布草案第一、二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各界声音后,国家版权局又公布了第二稿。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后,草案已几易其稿。
  这次著作权法修订引起了广泛关注。第一稿公布后的短时间内,各大门户网站有关著作权法修改的消息和讨论点击率超百万。
(责任编辑:罗丹、马丽)